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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与被告沈阳新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沈河民二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8
  •  
  • 【案例概要】

    原告陈*与被告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6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被告沈阳新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诉称,原告于2008年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位于沈河区青年大街**号**座1-12-2号房屋,建筑面积113.63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人民币871315元,根据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2010年10月18日,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被告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到产权登记机构完成权属登记,但被告至今不仅未给原告办理房产证,甚至与原告签署的买卖合同也未予备案,被告的应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依法判决:1、被告在60日内为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本文书还有119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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