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0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海马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李*,被上诉人...(本文书还有9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