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与上诉人成*市英皇铂轩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皇公司)、上诉人广汉市新时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公司),原审第三人甘肃美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
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王**上诉请求:1.判令解除王**与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之间的合同后,由英皇公司返还30000元,由新时代公司返还150000元;2.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连带赔偿王**租房损失78833元(按5000元/月,自2018年4月1日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正确;2.应当支持王**关于损失的诉请,按照合同约定,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最迟应在2018年3月完成定制家具的送货及安装,但直至2019年7月23日,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既不同意退换货也不同意整改,导致王**至今未能入住,王**已提交租房合同和租金支付凭据予以证明。
上诉人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改判合同继续履行;2.改判不向王**返还180000元;3.上诉费由王**负担。事实和理由:1.英皇公司、新时代公司是与王**之间形成的是定作合同关系,没有建立买卖合同关系;2.王**定制的家具尚在安装过程中,仍为半成品状态,未完成交付,不存在无法安装的情况;3.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货款到账、确定下单尺寸后60个工作日交货(节假日顺延),王**于2018年3月...(本文书还有63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