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楼学贤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被告上海聚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效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楼学贤诉称,原告系中国台湾青年男演员,曾经出演过多部电影,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经查“www.***.com”网站系由被告奇虎公司所经营管理,该搜索引擎平台拥有众多的用户群,影响力较大。经公证证实,“www.***.com”网站未经原告许可,将其肖像照片作为广告入口直接导流至第三方网站用于产品宣传目的,其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聚效平台(www.***.com)系被告聚效公司经营管理,在国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拥有较多的用户群。经公证证实,被告聚效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直接使用了原告肖像照片为相关公司提供有偿广告服务,被告奇虎公司对此提供了技术上的配合与支持。二被告将原告肖像直接链接广告的行为致使相关公众尤其是原告粉丝误以为是原告的授意行为,从**原告产生误解,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基于上述事实,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其肖像照片用于...(本文书还有13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