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楼学贤与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天津众信悠哉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楼学贤诉称,原告系中国台湾青年男演员,曾经出演过多部电影,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经查“www.***.com”网站系由被告奇虎公司所经营管理,该搜索引擎平台拥有众多的用户群,影响力较大。经公证证实,“www.***.com”网站未经原告许可,使用原告的肖像照片并在照片显著位置标注广告宣传用语,将其作为广告入口直接导流至第三方网站用于产品宣传目的,其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同时被告奇虎公司将原告肖像直接链接广告的行为致使相关公众及原告粉丝误认为是原告的授意行为,从**原告产生误解,被告奇虎公司使用广告内容众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被告众信公司作为广告主,未经原告许可,与被告奇虎公司共同使用原告肖像照片进行商业营利活动,主观上具有过错。基于上述事实,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将其肖像照片用于商业之目的,从而获取不法利益,其主观上具有过...(本文书还有13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