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杨**、裴**、裴**、裴**、裴**与被告安庆市泰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发能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杨**、裴**、裴**、裴**、裴**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泰发能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杨**、裴**、裴**、裴**、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亲属杨**工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2359元×20=847180元,丧葬补助费42000元,合计889180元;2.依法给付杨**、杨**抚恤费每人54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给付款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裴**,开户行:安庆市龙啸支行营业部,账号*******)。
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7日下午,原告亲属杨**下班回家途中遭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死亡,原告于2018年10月向安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安庆市人社局于2019年1月2...(本文书还有32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