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原红卫,职务总经理。
原告王**诉被告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保安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2年8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代理人许**,被告张**依法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大地财保安阳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10年5月24日20时,在东风路与明福街交叉口,张献礼驾驶被告张**豫e******号出租车将原告王**撞伤,造成王**右胫骨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献礼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大地财保安阳公司投保交强险。事后,原告被送往安阳市第...(本文书还有16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