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辽阳县人民法院(2020)辽10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与2020年12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李**,被上诉人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沈阳浩勋商贸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法院撤销我公司与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二、请求于**回购股权,配合我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变更费用;三、请求于**退还我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用于代偿债务金额)4,682,625.76元;四、请求于**承担合同解除的损失2,787,586.24元,其中包括我公司...(本文书还有133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