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常*、张**因与被上诉人大庆溪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溪莲房地产公司)、王**、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王**、溪莲房地产公司、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张**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2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共同偿还上诉人欠款本金750万元,并支付自2016...(本文书还有121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