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秦*岛支公司)与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险河北分公司)、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平安财险秦*岛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大家财险河北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平安财险秦*岛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人民币33392.5元;2.被告大家财险河北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陈*霞为其所有的冀c×××××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其中车辆损失险限额为128089元且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2017年8月23日零时其至2018年8月22日二十四时止。2018年3月6日8时许,案外人郭嘉庆驾驶陈*霞所有冀c×××××号小型轿车在唐山市曹*甸区向东行驶至沿海线××杨*线××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被告张**驾驶的冀e×××××/冀e××××...(本文书还有44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