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阚**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9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原告提供的公估报告不服,2020年9月24日向我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我院依照法律程序选取并依法委托由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鉴定,2020年11月19日鉴定机构做出重新鉴定报告。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阚**诉称:2018年11月25日4时30分许,徐超驾驶原告所属的冀b×××××/冀b×××××号重型半挂车,在古冶区外环路百池路口与刘庆华驾驶的冀b×××××/冀b×××××号重型半挂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张宇死亡、车...(本文书还有2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