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符**诉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符**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安装劳务费人民币约23万元给原告符**;2、判令被告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未支付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事实及理由如下: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中标承建被告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防城港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防城港市“堤路园”项目(园博园)高压电力临时迁改工程,工程地点位于防城港市2018年4月27日,被告桂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告符**签订了合同编号为桂建施(2018)003号高压电力临时迁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该工程劳务承包总价为人民币58万元,乙方符**购买的...(本文书还有1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