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的事实。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刘*岗系耀州区照金镇田峪村村民。2020年8月7日早上,刘*岗前往所居住村庄附近的山上采药,一直未归,亲属报警后,通过民警寻找,在田峪村碾子沟内距沟口约200米处一处废弃矿井井内发现刘*岗,发现时刘*岗已经死亡,经公安调查后确认,刘*岗系失足坠入矿井内导致死亡。
判决的理由与结果。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本文书还有43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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