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供电公司)与被告安阳嘉华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塑业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阳供电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许**庭参加诉讼。被告嘉华塑业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安阳供电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电费215612.96元及违约金8362.33元(暂计至2020年9月22日,违约金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共计223975.29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庭审中,原告明确违约金计算至2020年9月28日为10642.97元,之后的不再主张,电费215612.96元要求的是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的,以上共计22625...(本文书还有10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