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姚**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姚**。
2.注册号:16208665。
3.申请日期:2015年1月22日4.专用期限至2026年3月20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31类):树木,谷(谷*),自然花,活动物,贝壳类动物(活的),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植物种子,饲料,宠物用香沙。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徐**。
2.注册号:15186912。
3.申请日期:2014年8月19日4.专用期限至2...(本文书还有23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