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东胜美广告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胜美广告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4月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胜美广告公司。
2.注册号:13928943。
3.申请日期:2014年1月16日4.核准注册日期:2015年3月14日5.专用期限至2025年3月13日。
6.核定使用服务(第41类):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体育比赛、组织表演(演出)、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材料除外)、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上。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tcr知识产权控股有限公司(简称tcr公司)。
2.注册号:13585455。
3.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1日4.专用期限至2025年1月27日。
5.核定使用服务(第41类):组织体育比赛、娱乐信息...(本文书还有39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