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x与被告重庆市潼南县xx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孙*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阮x系被告重庆市潼南县xx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在该公司从事搬运工工作,月平均工资为1540元/月。被告为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双方于2010年1月l日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4日晚22时左右,原告在工作中不慎被滑落的卷纸压伤。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潼南县双江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经该院诊断为:右第8肋骨骨折;右胸部软组织挫伤。当月12日原告出院,共计住院8天。2011年12月15日原告在潼南县人民医院再次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侧第8、10肋骨骨折。当月26日原告好转出院。2011年12月31日被告重庆市潼南县xx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本文书还有11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