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中旬,被害人盘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方式添加被告人阳云华为微信好友,两人通过微信交谈后,被害人盘某某向被告人阳云华提出谈男女朋友,被告人阳云华遂起意诈骗被害人盘某某,被告人阳云华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向被害人盘某某表示同意。后被告人阳云华以确立男女朋友关系、自己怀上了被害人盘某某的孩子及结婚等理由,多次要求被害人盘某某送自己首饰。被害人盘某某听信后,于2019年8月28日与被告人阳云华一同前往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微笑堂商城六福珠宝店以人民币13100元购买了1条黄金项链和1个吊坠,2019年9月6日在上述六福珠宝店以人民币40328元购买了2个黄金戒指、1个黄金手镯和1对黄金耳环送给被告人阳云华。被告人阳云华诈骗首饰得手后,被害人盘某某要求与被告人阳云华登记结婚,被告人阳云华编造其户口簿、身份证由其姐姐保管、其姐夫家的老人去世等理由拖延与被害人...(本文书还有1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