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郑**、李**、王**因被申请人双江伟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工程款3500000元,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双江伟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双江世纪广场**幢**层**号、1016、1017、1018号商铺**幢**层**号商铺进行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双江伟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双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冻结限额为3500000元。申请人...(本文书还有45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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