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王**等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罪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4)惠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4-08
  •  
  • 【案例概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请求:判令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38004.48元。其中,医疗费人民币73588.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250元、护理费人民币11645元、误工费人民币15755元、营养费人民币8000元、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23265.6元、鉴定费2500元。其提供的证据有: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请求:判令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22473.48元。其中,医疗费人民币13271.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400元、护理费人民币1096元、误工费人民币5206元、营养费人民币1500元、交通费人民币1000元。其提供的证据有: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

    被告人王*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是在被告人徐某某的指使下才伤害被害人的。对附带民事部分无意见。

    被告人徐某某辩称其没有叫王*红打人,其去劝架时被踹了一脚,就反手打了对方。其第二天才知道被告人王*红捅伤人。对附带民事部分,答辩称原告人黄**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王*红个人承担。原告人孙**的经济损失由法院依法判决。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应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某系从犯,且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幅度内量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红、徐某某与黄某乙等人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1918国际娱乐会所内喝酒。王*红与被害人黄**因唱歌发生纠纷后,走进卫生间。黄**与朋友孙**、骆**等人也准备离开。王*红从卫生间出来时,徐某某向王*红比划黄**、孙**、骆**等人离开的方向,王*红...(本文书还有674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