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法定代表人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因未依法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工资26808.65元;2、判令被告赔偿因未依法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6516.70元;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应付加班工资48672元;4、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判令被告支付赔偿金31682.95元;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5850.10元;6、判令被告补给原告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8336元;7、判令被告为原告进行常规职业体检。事实和理由:原告杨**自2013年11月3日进入被告处,一直从事病房清洁工作,2019年12月25日原告及其他保洁人员被告知,医院已将病房保洁人员及业务整体移交给山东东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通物业),从2020年1月开始原告及其他所有病房保洁人员及相关业务均由东通物业负责管理...(本文书还有44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