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王**与被告沈*音乐学院、被告赵**、第三人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肖*,被告沈*音乐学院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佟**,被告赵**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周*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未参加第二次庭审,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月牙五更》(改编)《远思》等“八音组合”作品的侵权行为。2.判令二被告在《辽宁日报》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发表声明,不再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月牙五更》(改编)《远思》等“八音组合”作品以消除影响。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因本案诉讼发生的全部费用。庭审中,二原告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进一步明确为二被告停止侵权,二被告应将201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名称民乐小合奏东北音乐素描)向第三人申请废项,第二项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形式为赔礼道歉,发布平台辽宁日报变更为国家级媒体,同时在被告沈*音乐学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第4项诉讼请求明确为律师费2万元、诉讼费4300元。事实与理由:一、二原告对《月牙五更》《远思》等“八音组合”的系列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八音组合”是由刘*发起并组建的民乐室内乐组合形式,由王**担任作曲。2011年11月由刘*担任艺术总监,并与王**共同担任组合艺术指导,首次亮相并在辽宁省比赛中,《随想曲》获得“组合组金奖”,刘*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2012年初正式取名为“八音组合”并在文化部举办的第四届民族乐大赛中获得“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型器乐组合演奏奖(最高奖)”,同时,刘*和王**也获得这次比赛“园丁奖”。“八音组合”从2011年至2015年多次参加各种演出、比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该组合的主要代表作品有《随想曲》《摇篮随想》《月牙五更》(改编)《远思》《八阵图》《打令调》《赫赫尼娜》《敖鲁古雅》《菩提》等。通**...(本文书还有84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