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27日晚10时左右,运城市陶*镇西纽村段**因找人与孙*发生争吵,孙*、孙**各朝段脸上打了一拳,后被人拉开,次日凌晨零时十分,段**找来张**、李**、蔡**等人再次寻到双桥旅馆,段**持水泥块朝坐在沙发上的孙**砸去,孙**躲开后,从沙发上拿了一把羊锤被人挡住。此时,坐在沙发上的被告人孙*用一锐器朝段**胸、腹、腿连刺多刀,致段倒地,张**、孙*等十多人将其送往运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段**系单刃刺器刺破心脏大出血死亡。2000年6月22日被告人孙*到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伤者孙*系钝器作用所致,构成轻微伤。上诉人孙*及孙**、孙...(本文书还有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