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27日(2019)鲁17行终****号行政判决书。
案由
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
原生效裁判主要内容
菏泽市成武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成武县伯乐集镇人民政府对邵**临时搭建物进行强制拆除时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其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邵**无证据证明成武县交通运输局和成武县公路管理局共同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邵**的搭建物无规划批建手续,系违法搭建,对其临时搭建物的建筑材料和部分物品酌定赔偿损失2000元。据此,判决:一、确认成武县伯乐集镇人民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限成武县伯乐集镇人民政府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本文书还有5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