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丁**与被告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苏州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刘*娟独任审判。丁**于2015年7月27日申请对其伤残等级、三期进行司法鉴定,本院委托安徽利民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该所于2015年8月25日出具鉴定意见书。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原告丁**及其委托代理人罗**、被告徐**的委托代理人徐**、被告平安财险苏州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丁**诉称:2015年3月15日15时20分,徐**驾驶苏e×××××号小型客车,沿岳西县温泉镇东营村往斯桥方向行驶,至东营至斯桥2公里200米处,与丁**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丁**受伤、...(本文书还有25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