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
1、2010春节前的一天,新乡市大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李xx为能继续向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供煤,在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南头送给时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供运处处长的被告人薛**人民币5万元。
2、2010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薛**利用担任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供运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李xx索要人民币1万元。
3、2010年,新乡市牧野区张辛庄村村民郭xx在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运煤期间,被告人薛**利用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供运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共向郭xx索要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
4、2010年,被告人薛**在向...(本文书还有111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