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上诉人王**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系侦查机关依法收集并经一审庭审质证,证据的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客观,且能形成客观而完备的证明体系,足以认定。
上诉人王**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人属正当防卫,应判无罪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根据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在本案的第一现场(即赵*强冷饮批发部门口),被害人刘**与上诉人王**发生口角,后被人拉开,刘**又叫上牛*、王**找到已经脱衣睡下的上诉人王**,先在屋里对其殴打,后又追出门外,三人将其打倒在地,用脚踹他,此时上诉人王**本人的健康权确实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上诉人拿出水果刀进行防卫,但其防卫行为的手段和强度,显然重于和大于不法侵害行为的手段和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即致人死亡,属于防卫过当。在本案的第...(本文书还有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