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展梓塘(第六组)村民小组诉被告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湖南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阳市和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集体村民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展梓塘(第六组)村民小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与第三人湖南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南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佳房地产公司)松亭项目征地、青苗等费用合同书》中有关原告组(第六组)的征地、青苗等费用包干部分无效;2、将已被第三人德佳房地产公司或者被告毁损或者侵占的第六组的土地恢复原状;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村民于2019年11月方知晓,六组衡阳市东二环路至衡阳市蒸水风光带到衡阳市蒸湘区××乡××村××组共计26.35亩土地出让给第三人德佳房地...(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