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王**诉被告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巴镇人民政府)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冯*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被告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5年5月3日早晨,二原告母亲多凤英带领孙*朱*曼、朱*和到阿拉善左旗生态公园游玩,后朱*曼在公园**处没有保护措施的水塘边不慎落水。多凤英随后赶到朱*曼落水地点在明知其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奋不顾身跳下水塘进行施救,因多凤英也不会游泳,后在路人的施救下将多凤英从水塘救起,朱*曼因溺水抢救无效而不幸死亡。不幸发生后,二原告作为朱*曼的父母多方奔波为女儿讨公道,但因为与被告就责任比例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本文书还有18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