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及公安机关立案的事实。
二、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永公(刑)勘(2014)*****************00092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示意图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于2014年10月28日21时03分对永宁县望远镇通桥村四队肖自金商店内外进行勘查。现场提取血迹三份、带血迹的卫生纸团一份。
三、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周*家中提取并扣押一把长96.6cm、宽4cm的单刃刀。
四、银川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银)公(物)鉴(尸)字(2014)048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照片,证实被害人王*尸体有四个创口,常规胸腹联合切开见:①创致左侧第八肋骨断裂,探查创道进入胸腔,刺破心包,心包上见一长2.8厘米裂创,创角右上锐左下钝,打开心包见心包内有血凝块,心脏空虚,心尖部见一贯通创,探查①创创道全长12厘米,左侧胸腔见大量积血及血凝块。③创致右侧第八九肋间见一长1.6厘米裂创,探查创道进入胸腔,致横膈上见一长1.6厘米裂创达腹腔,创角上锐下钝。④创入胸腔未伤及脏器。探查腹腔脏器位置形态正常。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损伤的形态特征、部位、程度等分析认为,被害人王*胸腹部共有四处单刃片状刺器(刃宽2.2厘米左右,刃长12厘米左右)造成的创口。其中④创与右上臂划伤平行,分析认为系一次性作用形成。左胸部①创致第八...(本文书还有52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