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冉**诉被告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重庆市酉阳汽车运输公司、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2月9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冉**及其委托代理人邓*,被告田**的委托代理人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冉**,被告重庆市酉阳汽车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后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于2015年12月10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冉**及其委托代理人邓*,被告田**的委托代理人田**,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冉**,被告重庆市酉阳汽车运输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白**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冉**诉称:2013年4月7日,被告田**驾驶大型客车从甘溪向麻旺方向行驶,在小地名窝坨的地方撞倒停在路边的原告的电动三轮车,造成原告受伤和三轮...(本文书还有2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