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纪*与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5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霞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纪*及其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纪*诉称:原被告于2012年3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张某乙。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本文书还有44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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