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田*因与被上诉人宝鸡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宝鸡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宝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宝鸡市科技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2017)陕0303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田*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民事裁定,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2、本案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人事合同关系,应该依法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2、第一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依法与上诉人解除事实人事合同关系,并通知上诉人办理解除事实人事合同关系的相关合法手续。3、上诉人符合社会保险法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上诉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因此,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本文书还有18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