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告高中压阀门公司有房屋坐落于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机场大道389号。2019年5月20日,被告龙湾执法局对原告涉嫌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19年5月21日,被告龙湾执法局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发函征询原告坐落于机场大道389号建筑物是否获得过审批手续、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是否已经罚款处罚并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9年7月8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复函:1.有建设单位署名为瓯海高中压阀门厂(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资料,1993年许可车间393.13平方米,后该企业少批多建,罚补至建筑面积727平方米,1996年许可车间、综合房、车库1413.9平方米,验收1321.12平方米;2.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0月8日批准《温州市龙湾区海滨片yb-bn01-002a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龙湾执法局函告的地块位于yb-bn01-002a、yb-b...(本文书还有21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