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置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豪置业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年11月30日做出的(2020)豫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对疫情期间上诉人的停工时间认定错误,上诉人疫情停工时间为2020年2月2日-2020年3月31日。首先,2020年2月2日-2020年3月16日是政府要求的严格的疫情防控期。××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10号)》文,上诉人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6日处于严格的疫情防控期,采取的相应防疫措施对被上诉人的工作内容及上诉人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此...(本文书还有46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