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海南周*********诉被告上海东方********、被告海南紫雨********、被告海南紫雨*************长沙分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
代表人曹*。
被告二、三共同委托代理人安*,北京市翱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三共同委托代理人卢**,北京市弘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南周*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公司)诉被告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公司)、被告海南紫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雨公司)、被告海南紫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以下简称紫雨公司长沙分公司)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7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龙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曾婧、朱*初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公司以及委托代理人刘*,被告紫雨公司、被告紫雨公司长沙分公司以及委托代理人安*、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东方传媒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公司诉称:2003年4月1日,周*公司与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合作拍摄了电视剧《水月洞天》。该剧版权归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与周*公司所有,经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授权确认,周*公司取得该剧的独家全权发行权。2003年6月10日,为合作与代理发行事宜,周*公司与紫雨公司签署了《...(本文书还有448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