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石*所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92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事实和理由:2012年12月24日,被告且末县兴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曹**、原告陈**签订重组协议书,由被告收购曹**和原告陈**在且末县兴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其中,曹**在且末县兴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52%股份,陈**在且末县兴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享有48%股份,股权转让总价450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因资金未能按期到位,于2013年7月...(本文书还有17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