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东至中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发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旭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被告光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旭发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赔。
偿维修外墙真石漆损失2367381.97元及利息280583.4元。
(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9年1月25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月5日,并自2021年1月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2、被告支付楼板、墙体裂缝、保温脱落维修费用862516元及利息131149.69元。3、被告承担委托编审结算费用50万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鉴定检测款133980元、维修方案司法鉴定费78000元、维修方案造价鉴定费140000元。5、被告承担本案评估、保全、诉讼费用。庭审中,原告撤回第2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2日,原、被告签订《东至县城南新区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承包涉案全部建筑、装...(本文书还有45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