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南谯区腰铺镇朱*村村民委员会柯庄村民组(以下简称柯庄村民组)与被告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柯庄村民组的负责人朱*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柯庄村民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李**返还其多领取的土地补偿款239453.94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由于城市发展需要,柯庄村民组土地自2010年12月起陆续被征用。2010年12月20日,村民组村民制定了《柯庄党小组会议研究开发赔偿方案》,规定: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一律按照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本上田亩数为准,所有土地不升成。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本上的田亩数为10.15亩。其发放承包田征收补偿款四次,“北拱田”0.46亩、“小长杠”0.7亩、“许秀苍山”1.2亩、“大方田”0.8亩在李**承包合同本上没有,“六墒子”0.97亩系李**重复领取...(本文书还有21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