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任**、冀*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原审被告人廖**、曾**犯贩卖毒品罪、原审被告人林*犯转移毒品罪罪一案,于二○一五年二月五日作出(2014)吕*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判后,原审被告人李**、任**、廖**、曾**、林*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4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廖**、曾**在四川川南监狱(现四川西岭监狱...(本文书还有97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