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庞*与被告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陆**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庞*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陆万玖仟陆佰元整(69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壹万零玖佰肆拾伍元(10945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5日起利息以本金69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直至借款偿还完毕时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熟悉后成为朋友关系,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和2019年1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至被告账户内,双方商定年利率为10%,被...(本文书还有18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