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伍*诉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3400元及逾期利息(以83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9年8月30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好意,共借给被告9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被告罗*于2019年8月30日向原告伍*借款90000元,后归还本金6600元,现尚欠本金83400元,并承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所有欠款金额。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转款44000元、46000元给被告。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被告至今尚欠原告本金83400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被告罗*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本文书还有8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