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沃尔沃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许**。
2.注册号:24970165。
3.申请日期:2017年6月23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6月27日。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12类):自行车架,汽车引擎盖,汽车底盘,陆地车辆用离合器,车*,汽车保险杠,汽车减震器,陆地车辆减速齿轮,陆地车辆传动轴,汽车刹车片。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沃尔沃公司。
2.注册号:6419048。
3.申请日期:2007年12月5日4.专用期限至2030年3月6日。
6.核定使用的商品(第12类):汽车,小汽车,货车(车辆),越**,高尔夫球用小汽车,公共汽车,运货车,牵引车...(本文书还有43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