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樱花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查明:诉争商标系第11000926号“sahekmra及图”商标(见附图),商标权人为李**,于2012年5月31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类似群1104-1106、1108-1111)的“燃气炉、沐浴热水器、电炊具、冷冻设备...(本文书还有9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