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桂**因与被申请人钟**,原审第三人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桂**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7条规定,判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错误。被申请人单方强行收回土地,并再次出租给多人时,双方之间对是否足额支付租金是存有争议的;即便双方存有争议,被申请人仍于2016年12月19日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约定继续合作至2019年4月22日及其后,涉案《土地承包合同》没有提前终止及解除的合意。被申请人不应当在诉讼未结束之前强行收回土地再次租给他人,因此申请人不存在逾期支付租金的问题。被申请人从未依法向申请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或通知,被申请人实施强行收回土地的...(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