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018年3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赵**伙同于**驾驶车辆窜至泌阳县泌水办事处碧***小区**号楼**单元**楼西户,由赵**技术开锁进入室内,于**在电梯口望风,二人将受害人侯某家中1780元现金、一枚女士黄金戒指、一个黄金转运珠盗走。
2、2018年3月22日13时许,被告人赵**伙同于**驾驶车辆窜至泌阳县泌水办事处碧***小区**号楼**单元**楼西户,由赵**技术开锁进入室内,于**在电梯口望风,二人将受害人禹*家中一枚男士黄金戒指盗走。经泌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禹*家被盗的皇家牌珠宝牌千足金戒指价值人民币5293.92元。
3、2018年3月22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赵**伙同于**驾驶车辆窜至泌阳县泌水办事处盘古新城**号楼**单元**楼东户,由赵**技术开锁进入室内,于**在电梯口望风,二人将受害人盂庆凤家中11450余元现...(本文书还有190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