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安徽大森(阜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梁*与被告徐某1、徐某2、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徐某1、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三被告连带返还彩礼108000元(彩礼135000元按80%请求);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徐某1经人介绍认识,原告为了与被告徐某1结婚,2018年12月22日(农历十一月十六)传柬、送日子给现金120000元及三金,三金价值15000元,合计彩礼135000元,另外相家给2600元,购买礼物花费数万元。原告与徐某12018年农历11月20举行结婚典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共同生活后不久,徐某1就多次说不愿意和原告生活,原告一直谦让着徐某1,二人勉强生活。2020年农历2月份,徐某1跟着其大姐一块从原告家**,随后表示不愿意和原告再共同生活。原告就彩礼一...(本文书还有13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