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陈**,该公司经理。
原告牛**诉被告付**、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老河口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老河口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5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牛**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付**的委托代理人付*、刘**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被告人保老河口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80533.92元;2.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29日6时10分左右,被告付**驾驶雅迪牌两轮电动车,沿老河口市机场路由西向东行至机场路**号门前路段,在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张**驾驶的鄂f×××**号两轮摩托车时,与两轮摩托车相挂,造成摩托车乘坐人牛**受伤的交通事故。2017年7月6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付**负主要责任,张**负次要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牛**被送往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住院28天后出院;2019年1月27日再次进行二次手术,住院7天,共计支付医疗费32433.92元。张**驾驶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za20174*****0053382。为此,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本文书还有57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