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马*与被告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保险扬州公司),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马*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朱**委托诉讼代理人陶**,被告渤海保险扬州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第三人紫金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孙**、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近亲属马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产生的损失1057577.35元(医疗费174197.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40元,营养费1230元,护理费8616元,丧葬费43295元,死亡赔偿金996743.04元,处理丧事人员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15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电动车损失1000元;超出交强险部份按80%赔偿)。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日14时10分左右,朱**驾驶苏k×××**小轿车与原告亲属马...(本文书还有22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