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1与被告李*2、李*3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郭*,被告李*2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李**,被告李*3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返还登记在被告李*2名下的车牌号为津co××××雷克萨斯车辆,且被告李*2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李*3向原告返还105269.9元;3.判令被告李*2向原告返还12226.0元;4.判令被告李*3向原告返还金戒指一枚;5.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与被告李*3通过珍爱网相识,双方于2018年7月16日加微信,只是网上聊天,最后一次聊天是2018年8月3日,后半年没有联系,后被告主动与原告联系,双方于2019年2月26日第一次见面后感觉不错,确立恋爱关系。因...(本文书还有2820字未显示)